在高速公路上驾驶小轿车时,必须保持的最低时速是每小时60公里。
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所规定的,旨在确保交通安全与顺畅。
该条例详细说明了高速公路上各类车辆的行驶速度限制。对于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而其他类型的机动车则有不同的最高速度限制。摩托车在高速上的最高时速为每小时80公里。
此外,条例还针对不同车道设定了最低速度要求。若同方向有两条车道,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应达到每小时100公里。而当同方向有三条或更多车道时,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提升至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则为每小时90公里。这些规定有助于维持高速公路的正常交通流和行车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规定不一致,驾驶员应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所示的车速行驶,以确保遵守交通规则和保障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