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绿灯是交通信号灯,主要用于指示车辆和行人交通行为,而非上下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不得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停车。
此外,机动车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均不得停车。
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同时,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应立即驶离。
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这些规定旨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因此,红绿灯是为车辆和行人指示交通行为的,不可以上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