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二手摩托车而言,如果缺乏相关的手续,是无法上牌的。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条规定,申请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的,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交验机动车,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以及机动车的合法性负责。所需的相关证件包括:
1. 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2. 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6. 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