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或换领。
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当场办理)。如果机动车所有人是在异地,还需要提供居住证。
此外,如果单位补办,还需要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单位法人印章;委托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车辆所有人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当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损坏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在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需要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会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损毁的登记证书、行驶证,并在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登记证书、行驶证。需要注意的是,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后,原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