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前雾灯的作用是可以改善前方道路不明情况,提供一个高亮度的散射光源,穿透浓雾,起到提醒对面驾驶员的作用,让车辆前方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发现本车。
汽车雾灯有前雾灯和后雾灯两种类型。前雾灯并非照明灯具,只是提供一个亮度高的自然光源,以更好地透过大雾,具有提示对面司机的功效,虽然可以点亮一小块区域,但在正常情况下使用时,可能会让对面司机感到目不暇接。后雾灯则是在雾、雪、雨或尘埃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让后面的汽车驾驶人员更容易察觉自己的车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机动车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在能见度低于200米的情况下,机动车应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宽灯和后尾灯,车速不能高于60km/h,与前车应保持150米以上的距离;在能见度在100-200米时,应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宽灯和后尾灯,车速不能超过60km/h,与前车应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在能见度在50-100米时,应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宽灯和后尾灯,车速不能超过40km/h,与前车应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在能见度小于50米时,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将按照要求采取部分和全道路封闭式高速公路的交通管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遵守以下规定: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遇有上述情况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通过显示屏等方式发布速度限制和保持车距等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