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驾驶证已经扣了12分,就不能再继续扣分了。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如果驾驶人没有机动车驾驶证,就不能上路行驶。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如果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就需要按规定参加学习和考试。
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机动车驾驶证未被依法扣留或者收到满分教育通知书后三十日内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满分学习、考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因此,如果驾驶证已经扣了12分,就不能再继续扣分了。驾驶人需要按照规定参加学习和考试,否则驾驶证会被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