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检验周期的时长,需要根据汽车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对于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内的3个检验周期为三年,10年后为一年半。
营运载客汽车在5年内,3个检验周期为三年,5年后为一年半。
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和摩托车,10年前的3个检验周期为11年,10年后的3个检验周期为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应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以下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一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一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一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一次;
(三)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一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对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进行了调整,将原10年内上线检验3次调整为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并将原15年以后每半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年检验1次。
对摩托车,将原10年内上线检验5次调整为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10年以后每年检验1次。
调整后,非营运小客车、摩托车在10年内,只需要在第6年、第10年到检验机构上线检验,期间每两年申领一次检验标志;超过10年的,每年上线检验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