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所有电动车都属于非机动车。如果电动车超过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那么它就属于机动车范畴。
自2012年9月1日起,《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国标正式实施,对电动车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监管修改。根据新国标,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被归类为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管理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款,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