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驾驶人未随身携带驾驶证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会扣留机动车,并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对于这种情况,可能会被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那么机动车将会被及时退还。
具体的法律规定可以在以下两个条款中找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将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并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可以根据第九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只有在当事人提供了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了相应手续之后,机动车才会被及时退还。
需要注意的是,未随车携带驾驶证属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行为,因此驾驶人应当时刻确保随身携带驾驶证,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罚款。同时,也需要遵守其他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