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当能见度降至200米时,安全距离应至少保持100米。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所做出的明确规定,旨在确保驾驶者在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如雾、雨、雪、沙尘、冰雹等环境中,能够有足够的时间和距离做出反应,确保行车安全。
除了保持安全距离外,该条例还规定了在能见度小于200米时,驾驶者需要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并且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这些措施都是为了提高车辆的可见性,降低行驶速度,从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此外,当能见度进一步降低至100米或50米时,条例还规定了更为严格的速度限制和车距要求,以及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等措施。在极端情况下,如果能见度小于50米,驾驶者需要尽快从最近的出口驶离高速公路。
为了提醒驾驶者注意这些规定,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会通过显示屏等方式发布速度限制、保持车距等提示信息。因此,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者需要时刻关注路况和气象条件,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