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异地报废销户是一项比较特殊的手续,如果车辆损毁无法驶回原籍,车主可直接在车辆所在地申请报废。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介绍一下车辆异地报废销户的具体流程。
首先,车主需要向机动车回收企业申请报废。回收企业会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同时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接下来,回收企业会申请注销登记。车主需要带齐所有资料,到车管所服务大厅装订手续进行办理。在受理岗叫号后,车主需要到对应窗口办理。工作人员会审查,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最后,机动车登记地会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如果机动车已经达到了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或者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或者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或者因质量问题退车,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如果是二手车出口符合规定情形的,二手车出口企业应当在机动车办理海关出口通关手续后二个月内申请注销登记。
在申请注销登记时,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并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会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在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如果是报废校车、大型客车、重型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还需要提交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车辆解体的照片或者电子资料。
车辆管理所会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出具注销证明。对于车辆不在登记地的情况,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会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在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以及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如果是报废校车、大型客车、重型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还需要提交车辆解体的照片或者电子资料。
报废地车辆管理所会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通过计算机登记管理系统将机动车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会自接到机动车报废信息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并出具注销证明。
总之,车辆异地报废销户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需要车主和相关企业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证明和资料,才能顺利完成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