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证,即机动车行驶证,是准予机动车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证件。它分为证夹、主页、副页三个部分。其中,主页正面是已签注的证芯,背面是机动车相片,并用塑封套塑封。副页也是已签注的证芯。
行驶证主页正面的文字颜色为黑色,字体为12pt黑体,其中包含重要的信息,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号牌号码”、“车辆类型”、“使用性质”、“所有人”、“住址”、“品牌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注册日期”、“发证日期”等。副页正面同样以黑色文字为主,包括“号牌号码”、“核定载人数”、“档案编号”、“整备质量”、“总质量”、“核定载质量”、“外廓尺寸”、“准牵引总质量”、“备注”、“检验记录”等信息。
行车证在保险索赔中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交通事故,投保人只有持有效的行驶证(即按时参加了年度检验),保险公司才有可能进行理赔。如果无法出示有效行驶证,即使在保险期内,保险公司也将拒绝赔偿。此外,驾驶人需要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否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将受到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同样,第九十五条也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并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如果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手续,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