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摩托车牌照丢失时,需要到相关的车管所、交警分局或县交警大队的受理窗口办理补办手续。
具体办理步骤如下:
- 本人或委托人需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并签字确认。
- 出示摩托车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证明摩托车拥有者的身份。
- 如果只丢失了一部分牌照,需提供剩余部分的机动车号牌,如前牌丢失需提供后牌,后牌丢失需提供前牌。
- 如果车辆被代理登记,代理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法律效益委托书。
完成以上步骤后,需要缴纳相应的费用,工作人员会出具一份警务回执单和一个临时牌照,车主可携带临时牌照上路。待摩托车正式牌照下发后,再将临时牌照替换为正式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