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一考完没签字一般会被视为作废。为了确保成绩的记录,考试结束后需要领取成绩单并签字,如果科目一考试合格却没有签字,可能会导致考试成绩作废。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四十九条规定,从事考试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在公安民警、警务辅助人员中选拔足够数量的考试员,负责从事考试工作,并可以聘用运输企业驾驶人、警风警纪监督员等人员承担考试辅助工作和监督职责。
考试员需要认真履行考试职责,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考试,接受社会监督。在考试前应进行自我介绍,讲解考试要求,核实申请人身份;考试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考试程序,按照考试项目和考试标准评定考试成绩;考试结束后应当场公布考试成绩,并讲评考试不合格原因。
每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单必须有申请人和考试员的签名,否则不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