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对机动车进行改装或修理时,不允许对车辆车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零部件编号、产品标牌等整车标识进行遮盖遮挡、打磨、挖补、垫片等及凿孔、钻孔等破坏性操作。如果想要更换车标,必须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否则将被处以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如果想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车架、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改变使用性质、住所迁出或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都需要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但有一些情况是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如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出入口踏步件、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但加装的部件不能超出车辆宽度。
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变更、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联系方式变更、车辆识别代号辨认不清或损坏、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加装、拆除、更换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载货汽车、挂车加装、拆除车用起重尾板、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车顶行李架、换装不同式样散热器面罩、保险杠、轮毂等都需要在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备案。
如果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