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二手车的过户问题,需要注意的是,二手车不可以和车牌一起过户。当原号牌满足使用年限时,可以保留在原车主名下,供其购买新车使用。如果不符合条件或者车主放弃原号牌,车管所将会收回原号牌,新车主需要重新选号上牌。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五条,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 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 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 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 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 机动车的型号或者有关技术参数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不符的;
- 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 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 机动车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 机动车属于被盗抢骗的;
- 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对于二手车出口企业收购机动车的情况,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让待出口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六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对于二手车的转让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
- 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 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 距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使用年限一年以内的机动车;
- 属于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适用于所有二手车过户,无论是新车还是二手车,都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因此,在购买二手车时,一定要注意这些细节,避免因过户问题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