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证科目一考试没有次数限制,考生可以在同一天进行两次考试。如果第一次考试不及格,可以当场申请补考。如果第二次补考仍不及格,那么本次考试就算结束,考生需要等待10天后重新预约。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47条,每个科目考试只有一次机会。如果考试不合格,可以补考一次。如果没有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那么本次考试就算结束,考生需要重新预约考试。但是,科目二、科目三考试需要在10天后预约。如果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仍然有效。
第三十二条规定,科目一考试的内容包括:道路通行、交通信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机动车登记等规定以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三十八条规定,各科目考试的合格标准如下:
(一)科目一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二)科目二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其他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80分的为合格;
(三)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满分分别为100分,成绩分别达到90分的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