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国三淘汰时间
国三淘汰时间尚不明确,但现在还不会淘汰。国三标准是从2008年开始实行,至今国三车车龄最长的也没有达到15年年限。我国有明确规定,汽车行驶到一定公里后进行引导报废。另外轻货、大货强制报废年限是10年,不过可以最高延缓5年,也就是国三货车报废年限最高是15年。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第五条规定: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 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 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 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 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 专用校车使用15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 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 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第六条规定: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让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
- 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按照本规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年;
- 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需要转出登记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第七条规定: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 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 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 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
- 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 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
- 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50万千米;
- 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
以下是对于国三标准的相关介绍:
1、国三标准: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5号《关于发布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排放限值的新机动车型和发机型的公告》,国三标准,主要适用于3.5吨的轻型汽油车和柴油车,相当于欧III标准,全国的开始实施日期是2007年7月1日。
2、国三标准的提高:国三标准有一个很大的提高,主要是强调了-7度的机动车的排放标准,这在国外没有;另外一个是机动车零启动的标准,OBD(车载诊断系统),在车辆使用的全过程中,车辆排放出现相关问题,车会自动发出警报,车主应该到维修站去维修,排除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