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非现场违章,例如被交通摄像头抓拍的违章,可以在异地处理。然而,对于被交警当场执法的违章,必须在违章发生地处理,不能在异地进行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如果出现管辖权争议,将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及时确定管辖主体,并通知争议各方。
违法行为人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动车登记地或其他任意地方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在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可以协助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违法事实、代为送达法律文书、代为履行处罚告知程序,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发生地标准作出处罚决定。
如果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或违法行为处理窗口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将在当日通过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通知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如果异议成立,将予以消除。否则,将告知当事人。
异地违章可以通过手机交管12123进行处理。
以下是使用手机交管12123处理违章的步骤:
首先,在手机中找到【交管12123】并点击打开;
输入证件号或手机号和密码,点击登录;
进入首页后找到【违法处理】,点击即可;
选择待处理违法事项后点击【处理】;
勾选违章事项;
点击下方的【处理并缴款】;
点击【阅读并同意】;
勾选【地区交管在线支付平台】;
点击【确认缴款】;
支付成功后,该违章事项就成功处理完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