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造成的车辆损坏属于涉水险。
涉水险又称汽车损失保险、发动机特别损失险,主要保障车辆在积水路面涉水行驶或被水淹后导致发动机损坏时给予赔偿。
保险责任包括:碰撞、倾覆、坠落;火灾、爆炸、自燃;外界物体坠落、倒塌;暴风、龙卷风;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车辆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责任免除包括: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本车所载货物的撞击、腐蚀;自燃及不明原因火灾;
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故意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保险车辆转让他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保险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十五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
涉水险不包含的保险责任:保险车辆的损失中应当由交强险赔偿的部分;保险单约定的免赔额以及根据保险单约定的免赔率计算的被保险人应当自行承担的损失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