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行车时,若遇到能见度低于200米的情况,驾驶者需严格将车速控制在每小时60公里以内。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所做出的明确规定,旨在确保行车安全。
该条例详细说明了在不同能见度条件下,驾驶者应采取的相应措施。例如,当能见度降至200米以下时,除了限制车速外,还需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同时与前车保持至少100米的安全距离。随着能见度的进一步降低,对车速的限制和灯光使用的要求也更为严格。
此外,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在遇到此类低能见度情况时,有责任通过显示屏等方式及时向驾驶者发布速度限制和保持车距的提示信息,以进一步保障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