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轿车的使用年限和报废年限是8-10年,而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的报废年限是10年。家用小轿车没有明确的使用年限和报废年限,但是有一个引导报废标准,该标准取决于汽车的行驶里程。一般情况下,当汽车行驶至60万千米时,国家会对该车辆进行引导报废。如果里程数没有达到60万千米,只要按时年检就可以正常用车。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达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强制报废:达到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安全技术国家标准、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具体使用年限规定如下: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此外,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具体行驶里程标准如下: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专用校车行驶40万千米;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50万千米;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