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报废没有具体年限,一般在行驶到60万公里时,国家会进行引导报废,但只要车辆检验合格,就不会进行强制报废。不同车辆的使用用途不同,因此报废年限也不同。具体的报废标准需要按照当地车管所的指引执行。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各类机动车的使用年限如下:
对于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没有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的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如果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就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