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区间测速超速的处罚标准主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来确定。具体如下:
1. 若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且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其他机动车在上述道路超速50%以上,将被记12分。
2. 上述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超速50%以上,则记9分。
3. 若上述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但未达20%,或在其他道路上超速20%以上但未达50%,记6分。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以上但未达50%,或在其他道路上超速50%以上,同样适用此记分标准。
4. 对于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速20%以上但未达50%,将被记3分。
5. 若驾驶上述所列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且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但未达20%,则会被记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