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牌照保留的时间是两年。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四十四条,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车辆转移、注销、迁出可保留原车牌;购买二手车和新车均可申请保留;预约至车管所办理上牌业务时提出继续使用原号牌的申请也可保留原车牌。
如果车主想把车辆当作二手车卖掉,那么车牌最长可以保留两年的时间。而买车辆的买主则不能延用旧车牌。
如果不想使用旧牌照,那么旧牌照必须上交,两年后如果不使用会被回收到号码资源池,车管所可以在号源不足的时候根据情况定期放号。
如何办理保留原车牌:
需要注意的是,保留车辆原号的时间从车辆办结转移或注销登记的时间开始算起。
虽然机动车可以进行交易买卖,但机动车号牌归原车主所有,不能进行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