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同车辆在不同道路上的不同处罚分别扣6分或者3分。
超速行驶是指驾驶员在驾车行驶中,以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速度进行行驶的行为。有限速路交通标志或限速面标志时,应严格按照标志规定的速度行驶。超过该路段限定速度行驶就是超速行驶。
对于超速40%未达50%的情况,根据上述规定,处罚标准是根据不同车辆在不同道路上的不同处罚分别扣6分或者3分。具体而言,如果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一次记6分。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也一次记6分。
如果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记3分。超速行驶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因此驾驶时应当注意遵守交通规则,严格遵守限速标志,以保证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