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IV代表着国家的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IV”是罗马数字的4。
这一标准主要针对汽车排放的污染物,如碳氢化合物(HC)、氮氧合物(NOx)、一氧化碳(CO)和微粒(PM)等。通过采用更先进的催化转化器活性层技术、二次空气喷射技术以及配备冷却装置的排气再循环系统,国IV标准有效控制和减少了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
与国IV相比,国V标准在多个方面进行了更为严格的限制。首先,国V标准的实施时间晚于国IV,反映了我国对于环保要求的不断提升。其次,在汽车的排放标准上,国V相较于国IV在轻型车的氮氧化物排放上降低了25%,在重型车上更是降低了43%,显示出更显著的减排效果。最后,在汽油的含硫量上,国V标准将上限从国IV的150mg/kg大幅降低到50mg/kg,进一步降低了汽油燃烧产生的硫化物排放,有利于保护大气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