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汽车品牌标志的含义是“大众使用的汽车,人民的汽车”。这个标志的德文名称为volkswagenwerk,其中“volks”在德语中表示“国民”,而“wagen”表示“汽车”。因此,它的含义就是大众使用的汽车,其中vw是全称中第一个字母的缩写。在台湾,这个品牌被称为福斯汽车,而在港澳和大陆地区,它被称为大众汽车或福士汽车,意味着“人民的汽车”。这个标志的形状看起来像是由三个用中指和食指作出的“v”组成,象征着大众公司及其产品的必胜、必胜、必胜。
大众汽车标志的诞生背景与德国KdF汽车城的建立有关。1938年,在希特勒的倡导下,德国国民车的样式最终确定,当时已经有了品牌和汽车,但缺少一个适合这个品牌的标志。于是,在一次KdF汽车标志竞赛中,来自宝石结公司的工程师弗朗兹克萨韦尔莱姆斯设计的VW标志获得了成功。
最初,大众汽车标志的颜色为黑色,设计元素主要由两个单词“volks”和“wagen”(人民和汽车)的首字母组成,并将它们上下排列在圆环内。1949年,大众汽车第一次大改,当时归属于萨克森政府的大众汽车重新开工,生产欠下众多订单的KdF-wagen。此时,大众商标被进一步修改,以彻底摆脱纳粹形象,符合新大众汽车的公司形象。商标颜色也由黑色变为象征和平与未来的蓝色。从此,大众的商标经过历代修改,最终成为今天的模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