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路车是指汽车经过某个站点,但这个站点并不是汽车的起点或终点,而是一个中途停车休息的站点。通常情况下,高速公路的休息站点可以被称为过路休息的站点。
高速公路是指可以适应年平均昼夜小客车交通量达到25000辆以上,专供汽车分道高速行驶,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
通行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和7座及7座以下的小型载客汽车。高速公路免费通行的对象包括驾驶员在内不超过7人的载客汽车,判定标准是通过查看汽车的行驶证决定的。
当车辆经过高速公路收费站时,可以直接通行,不需要缴纳高速公路费。这些车辆在高速公路上驾驶就被称为过路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