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中间车道行驶时,最高车速为120公里,而其他机动车最高车速为100公里,摩托车最高车速为80公里。
这些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所制定的。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对于小型载客汽车来说,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如果同方向有2条车道,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如果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应该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