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贴纸的影响年审问题一直以来都是车主们关心的话题。贴纸的使用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否则会影响年审。首先,贴纸的颜色不能使用特种车辆专用颜色,也不能影响安全驾驶。前后挡风玻璃及后视镜等位置也不能贴车贴。特殊车辆如大客车、危化物品运输车、校车、工程车等是不允许贴任何车贴的,否则年审将无法通过。如果汽车改装或者更改车身颜色,需要到当地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并更换行驶证上的照片,否则无法通过年审。
具体的相关规定如下: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11.5.7中规定,前风窗玻璃驾驶人视区部位及驾驶人驾驶时用于观察外后视镜的部位的可见光透射比应大于等于70%。所有车窗玻璃不应张贴镜面反光遮阳膜。公路客车、旅游客车、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校车和发动机中置且宽高比小于等于0.9的乘用车所有车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均应大于等于50%,且除符合GB30678规定的客车用安全标志和信息符号外,不应张贴有不透明和带任何镜面反光材料的色纸或隔热纸。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机动车登记的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属于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挂车及大型客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二)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三)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及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四)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第十六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变更备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