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过户需要完成以下手续:
1. 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2. 准备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市居民需提交居民身份证,而在本市暂住的居民还需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或暂住证明。
3. 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
4. 若车牌过户涉及夫妻关系,还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以证明夫妻关系。
请注意:
a. 车牌号过户通常仅限于夫妻之间。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令),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机动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满一年且经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进行过户。
b. 如果车主计划购买新车并希望使用原有车牌号,该车牌号可保留一年有效时间。超过一年后若仍未安装于车辆上,则该车牌号将作废。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令),在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或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但需满足一定条件。
c. 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必须处理完毕。
此外,若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或损毁,机动车所有人应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或换领。在补发、换发号牌期间,申请人可以申领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在补领、换领后作废,不得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