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对于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高速公路,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
因此,在这条车道行驶的最低车速是每小时60公里。需要注意的是,不同车道的最低车速可能会有所不同,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