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时,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此外,实习期驾驶人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同时,驾驶的机动车也不能牵引挂车。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取得汽车类准驾车型或者初次取得摩托车类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时,同样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第七十七条规定,实习期驾驶人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此外,驾驶的机动车也不能牵引挂车。
实习期驾驶人在高速公路行驶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包含其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第八十条规定,如果实习期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将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第九十八条规定,如果实习期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不符合第七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另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申请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但是,如果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将不予受理。
以上是关于驾驶证实习期的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将面临处罚。实习期驾驶人应当注意安全驾驶,遵守交通法规,以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