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科目一考过后有效期为三年。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但有效期截止日期不得超过申请年龄条件上限。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需要预约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具体规定如下:
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需要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十日后预约考试。
报考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需要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报考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需要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报考小型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需要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三十日后预约考试。
报考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需要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四十日后预约考试。如果已经持有汽车类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需要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三十日后预约考试。
以上是关于科目一考试后有效期的规定和相关考试预约要求。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