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道路的限速标准有所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如果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城市道路的最高行驶速度为每小时30公里,而公路上的最高行驶速度为每小时40公里。
此外,第七十八条规定,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如果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应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