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上超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则,以确保行车安全:
1. 保持安全车距:在超车前、超车过程中以及超车后,始终与被超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这可以防止在超车前被超车突然紧急制动,或在超车过程中被超车向左挤靠,以及在超车后被超车尾随过近。
2. 禁止强行超车:当前车未让速、让道时,不得强行超车。同时,如果前车前方没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也不能强行挤插或挤靠被超车迫其让行。在超车过程中,若发现左侧有障碍且横向间距过小,应迅速减速并放弃超车,等待合适时机再超。
3. 规范超车操作:准备超车时,先观察前后车辆状态,打开左转向灯,确认安全后缓慢向左转动方向盘进入超车道。超越被超车辆后,打开右转向灯,待被超车辆完全进入后视镜后再平稳地转回右侧行车道,并关闭转向灯。整个过程中严禁急打方向。
4. 保持平稳超车路线:在超车过程中,应保持平稳的行驶轨迹,提前变入左侧车道进行超车,超车后适当推迟返回右侧车道,使行驶轨迹与前车基本保持平行。
5. 遵守超车禁忌:严禁占用应急车道或从右侧超车,同时在禁止超车的路段(如减速道和加速道)也不得超车。
6. 超车前的确认与沟通:在超车前,应确认前方道路状况良好且无对向来车。超车时,应提高车速并向被超车的左侧靠近,同时打开左转灯并鸣喇叭(夜间则用变换远近光灯示意)通知前车。当前车做出让超示意后,方可进行超车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