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规对于不避让校车的行为有明确规定,一旦违反将扣除3分。这一规定出自《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
在该法规中,详细列举了多种交通违法行为及相应的记分标准。其中,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被明确列为一次记3分的违法行为之一。
此外,《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也对于校车在道路上的停车和上下学生行为做出了规定。当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时,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停车指示标志。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而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除了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外,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也应当减速通过。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校车的安全通行,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因此,作为机动车驾驶人,我们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主动避让校车,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