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动车驾驶证考核中,科目四也被称为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或者驾驶员理论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39号》,科目三考试已经进行了调整,增加了安全文明常识考试。虽然大家普遍称之为科目四考试,但实际上在官方说法中并没有这样的称呼。
科目四考试主要测试考生在安全文明驾驶方面的素质,包括原科目一中有关安全文明驾驶的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技能、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等知识。考试内容被单独列出来,放在“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后进行,以进一步评估考生的交通素质程度。
如果考生未通过科目四考试,不需要补考前面的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可以自行预约进行补考,而且补考不需要交纳补考费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安全文明驾驶理论考试没有预约限制,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如果申请人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将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