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车标是否属于非法改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四款规定,如果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具体而言,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将被没收,同时处以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于有营业执照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于没有营业执照的企业,将予以查封。
另外,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四条,车辆管理所在办理机动车登记及相关业务过程中,如果发现机动车涉嫌走私、被盗抢骗、非法生产销售、拼(组)装、非法改装等情形,将及时开展调查。此外,如果涉嫌提交虚假申请材料、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存在短期内频繁补换领牌证、转让登记、转出转入等异常情形,车辆管理所也将开展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