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驾驶证扣分达到12分时,需要前往当地车管所重新学习科目一,通过考试才能恢复12分。如果在15天内不参加考试,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需要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学习结束后,车辆管理所会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如果考试合格,记分将被清除,机动车驾驶证将被发还;如果考试不合格,需要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以下情况将被扣除12分: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2.酒后驾驶;
3.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驾车上路行驶,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
4.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