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四没有考试次数限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四十七条规定,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如果考试不合格,可以进行补考一次。如果补考仍不合格,本次考试将被终止,申请人需要重新预约考试,但是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之间需要间隔十天以上。同时,根据规定,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分别不得超过五次。如果第五次考试仍不合格,已经通过的其他科目成绩将作废。
在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中,主要考察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防范次生事故处置知识以及伤员急救知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