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第三条规定,货车的标准载重有着明确的界定。
这一标准主要依据货车的总质量、货车的自身重量,以及货车的核载重量来设定。
具体来说,各类货车的标准载重如下:
1. 对于二轴货车,其车货的总质量上限为18000千克。
2. 三轴货车的车货总质量上限为25000千克;而三轴汽车列车的车货总质量则不得超过27000千克。
3. 四轴货车的车货总质量上限设定为31000千克;相对应地,四轴汽车列车的车货总质量则不应超过36000千克。
4. 对于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的总质量被限制在43000千克以内。
5. 六轴及六轴以上的汽车列车,其车货的总质量上限为49000千克;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牵引车的驱动轴为单轴,那么其车货的总质量则不应超过46000千克。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货车在行驶过程中的安全性,避免因超载而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