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需要遵守限速规定。如果道路上没有限速标志或标线,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时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而在公路上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如果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城市道路上的最高行驶速度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上为每小时70公里。
在行驶中遇到下列情况时,机动车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在超车时,前车发出超车信号后,机动车应当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降低速度、靠右让路,然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需要减速靠右行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
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而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