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车辆达到报废期时,应该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报废手续。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车证和原车,前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解体后,会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机动车回收企业需要在机动车解体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本交回车管所。车管所会为车主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之后车主需要持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去办理撤销养路费等其他车辆相关手续,这样报废手续就算完成了。
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条及第十二条规定,报废汽车的所有人或单位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个人,同时也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如果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时,转让人和受让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