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小客车个人指标申请要求包括以下几点:
1. 本人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
2. 本人名下没有应当报废但未注销的机动车;
3. 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申请人还分为以下几类:
1. 本市户籍人员;
2. 持有效《北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 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4. 香港、澳门居民;
5. 台湾居民;
6. 外国人。
申请时需要到小客车指标申请对外办公窗口领取《指标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全部信息,提交申请表及驾驶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即可办理。
对于本市户籍人员,需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对于持有效《北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并且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对于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需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并且持有有效的军(警)身份证件和在部队办理的北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对于香港、澳门居民,需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并且持有十年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在京居住一年及以上有效临时住宿登记证明;对于台湾居民,需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并且持有五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一年及以上有效签注,和在京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有效临时住宿登记证明;对于外国人,需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并且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北京签发的一年及以上有效居留许可或访问签证,和在京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有效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根据小客车指标配置政策,申请人可于每年1月1日至3月8日、8月1日至10月8日两个申报期间内填报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本市有关部门将对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人(个人和家庭申请人)填报的身份信息、证件信息、社保和个税缴纳情况等进行严格审核。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应当确保其身份证或者居住证、工作居住证、护照、驾驶证等证件,在本市有关部门审核期间均处于有效状态,以便通过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