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新车还可以使用原来的旧车牌号。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办理机动车迁出、共同所有人变更、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且使用原号牌号码一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若想保留原牌照,需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如有一条不满足,将无法保留车牌。另外,保留下来的原机动车号牌只能用到购置的新车上面,不能用到购买的“二手车”上,购买二手车必须重新上牌。
如何申请原车牌:
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时,车主应将车辆送至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拆解,并持证明到交警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此外,如果原来的车主有涉及违章罚款,需全部处理完毕。在申请保留原车牌号码后,之前使用的旧牌必须上交,方可领取新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