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记分8分是指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而被累加的分数达到8分。
每个记分周期以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为期一年。若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加分值未达到12分,且相应罚款已全部缴清,那么下一记分周期开始时,上一记分周期所记的分值将被系统自动清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实行累计记分制度。
这意味着,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将被记录并累加记分,以此来提醒和约束驾驶人遵守交通规则。
驾驶证记分制度是对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的一种处罚方式,依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值最高可达12分,最低为1分。
若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驾驶人将失去驾驶资格,并需要接受至少7天的交通安全教育。只有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驾驶资格。拒不参加学习或考试者,其驾驶证将被公告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