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紧急停车带,专为应对紧急情况设计,例如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故障或驾乘人员突发疾病等。在这些情况下,车辆可以暂时停放在此。但请注意,高速紧急停车带并非供驾驶者休息之用。
应急车道,常见于城市环路、快速路两侧,专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如工程救援、消防救援、医疗救援或警用车辆所设。为确保其畅通无阻,普通社会车辆禁止驶入或停放。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若非紧急情况,机动车不得占用应急车道。若遇到无法解决的故障等问题,驾驶者应将车辆移至紧急停车区,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150米处放置警示标志。在夜间、雨天、雾天等视线不良的情况下,还需打开示廓灯、尾灯和后雾灯。其他乘员应撤离至安全的应急车道区域,并视情况及时拨打高速公路报警电话求助。若车辆发生故障需停车排除,驾驶者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将故障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
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驾驶者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应杜绝以下行为: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车道内停车;在匝道、加速车道或减速车道上超车;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在路肩上行驶;非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行驶或停车;以及试车或学习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