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在使用期限内不注销没有影响,但是达到了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不按规定注销属于违法行为。有违法行为没有处理完毕的驾驶人参加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不予通过审验,需要办理报废摩托车注销登记后才可以参加审验。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二条规定,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第三条规定,商务、公安、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
第四条规定,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1. 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2. 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总之,摩托车不按规定注销是违法行为,如果驾驶人有违法行为没有处理完毕,将无法通过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因此,建议车主在达到报废标准时及时办理报废摩托车注销登记,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同时,机动车所有人应遵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相关要求,确保车辆安全、环保、合规行驶。